注:考生凭准考证可在考前一周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查询考场及座位号:
2、打自动电话96040。
一、考生凭准考证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试室。
二、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,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
三、考生入场除必要得文具,如2B铅笔、钢笔、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橡皮外,禁止携带任何书集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如按规定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,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。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。
四、考生对号入座,需将自己的准考证、身份证等放在桌子的左上角。只能在答卷、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座位号等,不得答卷、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。
五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。
六、必须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。
七、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卷、答题卡上分别用黑色字迹的钢笔、签字笔和2B铅笔填写或涂黑,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、改正液、改正纸、改正带,不按规定要求做答的答卷无效。
八、考生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,监考人员可以当众答复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九、试室中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在试室外逗留。
十、考试中不准旁窥、交头接耳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偷看、冒名顶替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接答卷、答题卡。
十一、考试斯间,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,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(包括上厕所)。强行离开试室者,按交卷离场处理。
十二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,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十四、对违反《考生守则》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,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当次全部考试成绩、取消考试资格或给予停考一至三年(自学考试考生推迟毕业一至三年)的处罚,并通知用人单位给予违纪处分。
十五、考生由他人代考的,或偷换答卷的,取消当次考试资格,并推迟毕业三年,其中是在职人员的,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自学考试考生因违纪舞弊受到取消考试成绩以上处罚累计三次考,取消其参加自学考资格。 |